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分编 准合同/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第九百八十八条有效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九百八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九百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