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分编 准合同/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第九百八十六条有效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九百八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九百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