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分编 准合同/第二十八章 无因管理第九百八十四条有效管理人管理事务经受益人事后追认的,从管理事务开始时起,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但是管理人另有意思表示的除外。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九百八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九百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