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分编 准合同/第二十八章 无因管理第九百八十三条有效管理结束后,管理人应当向受益人报告管理事务的情况。管理人管理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受益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九百八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九百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