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第二十四章 物业服务合同第九百四十六条有效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九百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九百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