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第二十四章 物业服务合同第九百四十五条有效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业主转让、出租物业专有部分、设立居住权或者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九百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九百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