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一十五条

有效

储存期限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入库单等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