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第八百九十九条有效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八百九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九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