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第八百九十八条有效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八百九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八百九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