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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

第九百条

有效

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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