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第八百九十七条有效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八百九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八百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