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第三节 货运合同第八百三十条有效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八百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八百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