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第二节 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七条有效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六百九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百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