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第九章 买卖合同第六百二十四条有效出卖人依照买受人的指示向第三人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的检验标准与买受人和第三人约定的检验标准不一致的,以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的检验标准为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六百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百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