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第九章 买卖合同第六百二十五条有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标的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出卖人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标的物予以回收的义务。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六百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百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