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分编 通则/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五百四十八条有效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百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百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