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分编 通则/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五百四十九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百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百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