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四十七条

有效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