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分编 通则/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第四百七十七条有效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百七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百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