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分编 通则/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第四百七十八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要约被拒绝;(二)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百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百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