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分编 担保物权/第十七章 抵押权/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第四百二十二条有效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是,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百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百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