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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分编 担保物权/第十七章 抵押权/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四百零三条

有效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

第四百零二条回到全文第四百零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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