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分编 担保物权/第十七章 抵押权/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第四百零四条有效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百零三条回到全文第四百零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