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第十五章 地役权第三百八十二条有效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百八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百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