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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第十五章 地役权

第三百八十三条

有效

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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