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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第十五章 地役权

第三百七十四条

有效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

第三百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百七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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