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三百四十五条有效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百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百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