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三百四十四条有效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百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百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