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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四条

有效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

第三百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百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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