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百三十四条有效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百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百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