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一百五十五条有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百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