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一百五十六条有效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百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