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一百五十四条有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百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