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 婚姻家庭/第五章 收养/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有效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