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 婚姻家庭/第五章 收养/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有效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