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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 婚姻家庭/第五章 收养/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有效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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