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 婚姻家庭/第五章 收养/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第一千一百零一条有效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千一百条回到全文第一千一百零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