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 婚姻家庭/第五章 收养/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第一千零九十五条有效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千零九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一千零九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