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 婚姻家庭/第三章 家庭关系/第一节 夫妻关系第一千零五十七条有效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千零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一千零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