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 婚姻家庭/第三章 家庭关系/第一节 夫妻关系第一千零五十六条有效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千零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一千零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