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 婚姻家庭/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一千零四十三条有效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一千零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