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 婚姻家庭/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有效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一千零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