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编 人格权/第五章 名誉权和荣誉权第一千零二十八条有效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千零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一千零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