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编 人格权/第五章 名誉权和荣誉权第一千零二十七条有效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人的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千零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一千零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