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编 人格权/第五章 名誉权和荣誉权第一千零二十九条有效民事主体可以依法查询自己的信用评价;发现信用评价不当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采取更正、删除等必要措施。信用评价人应当及时核查,经核查属实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千零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一千零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