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编 人格权/第五章 名誉权和荣誉权第一千零二十六条有效认定行为人是否尽到前条第二项规定的合理核实义务,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内容来源的可信度;(二)对明显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三)内容的时限性;(四)内容与公序良俗的关联性;(五)受害人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六)核实能力和核实成本。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千零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一千零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