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编 人格权/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第一千零一十三条有效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千零一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一千零一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