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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编 人格权/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有效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

第一千零一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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