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编 人格权/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第一千零一十四条有效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千零一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一千零一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