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编 人格权/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第一千零五条有效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千零四条回到全文第一千零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