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检索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编 人格权/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一千零五条

有效

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

第一千零四条回到全文第一千零六条

本站法律文本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维护)。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