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编 人格权/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第一千零四条有效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千零三条回到全文第一千零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