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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编 人格权/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一千零三条

有效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

第一千零二条回到全文第一千零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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